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6-09-05 访问次数:
根据《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川外发〔2022〕113 号)文件精神和学校教务处《关于开展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教务处〔2026〕126号)要求,为做好我院2027年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小组
学院成立2027届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日语学院推免工作组)及材料审核专家组。
1.日语学院推免工作组
组长:胡安江 陈可冉
成员:赵晓燕 史嘉钰 潘爱文
秘书:潘爱文
2.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长:陈可冉
成员:赵晓燕 冯千
二、推荐条件
1.我院日语专业2023级本科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名列专业前30%,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4.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5.日语专业四级考试需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或日语能力测试一级(N1)合格。
6.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潜质,能理论联系学习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8.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9.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及格标准和本校体育课教学大纲的及格要求。
10.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学术特长生”),需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学术特长生”的破格条件及程序按《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教授联名推荐“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执行。
11. 本科在读期间,经学校同意到指定的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且其交流学习期间在国内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足额冲抵同期在校应修学分的学生,如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推免资格。出国成绩单所有科目分数换算根据日语学院成绩百分制、五级制及绩点的对应关系表进行换算并纳入成绩排名。优(S)按照95分,良(A)按照85分,中(B)按照75分,合格(D)按照65分换算。
三、推荐程序
1.申报的学生务必认真阅读学校相关推免文件、《四川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7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及本实施细则。
2.满足申报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向学院提交申请表,并根据要求按时提供相应材料。递交申请应由学生亲自办理,确因其它缘由不能亲自办理的,应出具亲笔签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其他同学代为办理。
3.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
4.学院根据本实施细则的第四款综合成绩测评办法测算综合成绩并进行名次排序。对提交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的,学院将组织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审核专家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公开答辩等情况,给出明确的审核认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5.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确定初步推荐名单。初步推荐名单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遇学生放弃,则按照排名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
6.学院公示初步推荐名单。公示期间,如对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组织复议,并公布复议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7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提交教务处审核。
7.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推免服务系统”自行完成报考、录取等阶段的相关工作。
8.按照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同学需慎重决定是否申请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27届毕业学生一经确定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四、综合测评办法
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总分由学业成绩和各项加分构成。
1.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为大一至大三学年各学期各门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专业任选课)成绩平均分(注:各门专业课程成绩是指该门课程每学期期末考试总评分),专业四级成绩作为一门专业课程纳入计算范围。“学业成绩”所占权重为90%(学业成绩测算涵盖的课程门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实际开设核心课程门数的90%)。转专业的学生计算其到所转学院后修读的课程成绩(专业培养方案大一至大三所有专业课程成绩),学业成绩计算方法和该学院学生一致。
2.各项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1)专业竞赛加分(项目分值就高不就低)
参加全国性学术竞赛。获三等奖加2.5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一等奖加3.5分,获特等奖加4分。
参加赛区、省(市)级学术竞赛。获三等奖加0.5分,获二等奖加1分,获一等奖加1.5分,获特等奖加2分。
参加“中华杯”日语演讲比赛西南地区预赛,获三等奖加0.5分,获二等奖加1分,获一等奖加1.5分,获特等奖加2分;通过预赛选拔,获东京总决赛参赛资格加3分;获得东京总决赛前三名,加4分。
其他学术类竞赛类,学生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类,加分标准由日语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讨论后决定。
(2)参加各类全国(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加分原则参考同级别专业竞赛;
(3)论文类、发明专利类、参军服役类、志愿服务类、国际组织实习、社会实践类、文艺项目类、体育项目类,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列表》中的要求,由日语学院推免工作组讨论后决定。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加强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或发明专利等情况的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五、资格撤销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1.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2.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3.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4.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取消相关学生的推免资格。
5. 未达到本科应届毕业学年学业成绩等要求,或者拟录取后至本科毕业前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报拟录取该生的招生单位。
6.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考试作弊、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录取资格和学籍,并报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将相关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通报其所在学院和学校、记入学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其他
1.本实施细则由日语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解释。
2.本实施细则作为学校教务外所下发的《关于开展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教务处〔2026〕125)的具体补充,如有冲突,以教务处通知及学校有关文件为准。
四川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
202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