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9-09 发布者:史嘉钰 访问次数:
四川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
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教务处【2022】125号文)要求及精神,我学院特此制定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如下。
一、工作小组
我院成立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我院2023年整个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
组长:黄芳曾珍
副组长:陈可冉
成员:吴扬(教师代表)、史嘉钰(工作组秘书)
二、推荐条件
1.我院日语专业2019级本科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年课程平均成绩名列专业前30%,推荐过程中凡涉及按成绩排名或计分时,课程成绩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
4.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均在及格以上,且专业核心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无补考记录。
5.日语专业四级考试需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
6.具有较好的学术研究潜质,能理论联系学习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奖励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7.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8.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9.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及格标准和本校体育课教学大纲的及格要求。
10. 由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术特长生”,虽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但仍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和证明材料,参与所在学院综合测评和排名,并经我院推免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审核同意后,连同所有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学生提供的可以证明其具有学术特长的所有材料(含教授推荐信)均需在学院(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11.在学校期间,经学校同意到指定的国内外高校交流学习,且其交流学习期间在国内外高校获得的学分可足额冲抵同期在校应修学分的学生,如符合上述条件,具备推免资格。分数换算根据日语学院成绩百分制、五级制及绩点的对应关系表进行换算。
12.转专业的学生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学校要求进行换算。
三、推荐程序
1.初步推荐名单按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遇学生放弃,则按照排名情况依次递补。符合推免资格,排名靠前但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提交书面声明。
2.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关于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2023年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通知》上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按时提交教务处审核。
3.出于公平、公正原则,符合条件的同学需慎重决定是否参加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取得正式推免生资格的2023届毕业学生一经确定不得放弃,学校不允许其另行报考研究生或签约用人单位。
四、综合测评办法
报名学生的综合成绩排名总分由专业成绩和各项加分构成。
1.专业成绩
专业成绩为大一至大三学年各学期各门专业课程成绩平均分(注:各门专业课程成绩是指该门课程每学期期末考试总评分),专业四级成绩作为一门专业课程纳入计算范围。“学业成绩”(专业成绩)所占权重不得低于90%(学业成绩测算涵盖的课程门数应不少于该专业实际开设核心课程门数的90%)。
2.各项加分(总分不超过十分)
(1)专业竞赛加分(项目分值就高不就低)
参加全国性学术竞赛。获三等奖加2.5分,获二等奖加3分,获一等奖加3.5分,获特等奖加4分。
参加赛区、省(市)级学术竞赛。获三等奖加0.5分,获二等奖加1分,获一等奖加1.5分,获特等奖加2分。
参加“中华杯”日语演讲比赛西南地区预赛,获三等奖加0.5分,获二等奖加1分,获一等奖加1.5分,获特等奖加2分;通过预赛选拔,获东京决赛参赛资格加3分;获得东京决赛前三名,加4分。
原则上其他学术类竞赛类,学生以个人名义报名参赛类,加分标准由日语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小组讨论后决定。
(2)参加各类全国(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加分原则参考同级别专业竞赛;
(3)论文类、发明专利类、参军服役类、志愿服务类、国际组织实习、社会实践类、文艺项目类、体育项目类,按照《四川外国语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列表》中的要求,由日语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讨论后决定。
五、时间要求
1.学生报名递交书面申请时间为2022年9月9日(星期五)中午12:00前。
2.我学院于2022年9月9日中午17:00前将报名学生排名情况及初步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9月9日至2022年9月14日。
3.推免生按学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根据教务处通知提交审核。
四川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
2022年9月9日
附件一: 四川外国语大学日语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列表 |
||||
加分项目 |
分值 |
限定分1 |
限定分2 |
|
学术竞赛类 |
全国特等奖 |
40 |
40 |
50 |
全国一等奖 |
35 |
|||
全国二等奖 |
30 |
|||
全国三等奖 |
25 |
|||
赛区、省(市)级特等奖 |
20 |
|||
赛区、省(市)级一等奖 |
15 |
|||
赛区、省(市)级二等奖 |
10 |
|||
赛区、省(市)级三等奖 |
5 |
|||
其他学术类竞赛一等奖 |
0.3 |
0.5 (最高分) |
||
其他学术类竞赛二等奖 |
0.2 |
|||
其他学术类竞赛三等奖 |
0.1 |
|||
论文类 |
A类成果(第一作者) |
40 |
40 |
|
B类成果(第一作者) |
35 |
|||
C类成果(第一作者) |
20-30 (详见说明) |
|||
其他非核心类学报等省级期刊(第一作者) |
1 (最多不超过2篇,每篇最高0.5分,最高分不超过1分) |
|||
项目类 |
国家级一等结题 |
10 |
10 |
|
国家级二等结题 |
7 |
|||
国家级三等结题 |
5 |
|||
发明专利类 |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 |
25 |
25 |
|
已批准的发明专利第二发明人 |
15 |
|||
参军服役类 |
参军服役荣立三等功 |
20 |
20 |
20 |
参军服役并获“优秀士兵”称号 |
15 |
|||
参军服役 |
10 |
|||
志愿服务类 |
服务总时长超过120小时且参加国家级以上重大赛会志愿服务。 (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
5 |
5 |
5 |
服务总时长超过120小时且参加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会志愿服务并获评优秀志愿者。(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
3 |
|||
服务总时长超过80小时 (经学院或学校认可同意) |
1 |
|||
国际组织实习 |
A类组织1年以上 |
20 |
20 |
20 |
A类组织6个月-1年 |
15 |
|||
A类组织3-6个月 |
10 |
|||
A类组织1-3个月 |
8 |
|||
B类组织1年以上 |
9 |
|||
B类组织6个月-1年 |
7 |
|||
B类组织3-6个月 |
6 |
|||
B类组织1-3个月 |
5 |
|||
社会实践奖 |
国家级 |
3 |
5 |
|
文艺项目奖 |
国家级 |
3 |
||
体育项目奖 |
国家级 |
3 |
说明:
一、关于学术竞赛类:
(一)学术竞赛类应由政府或全国一级学会主办,包含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外研社21世纪杯、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邀请赛)、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挑战杯”、“三创”赛等。
(二)学院应根据开办专业的学科特点,拟定其他赛事的加分细则。对一般赛事,参照附表学术竞赛类附加分值降档确定,对与专业和学科紧密相关的重大赛事,可参照本表附加分执行,但不得超过本表规定的附加分值。对于“其他学术类竞赛”,学院可自主决定是否加分。
(三)以上各类赛事中获得全国第一名(或捧杯)的,可另加5分。
(四)学术竞赛中同年同一系列赛事取一项的最高分计入,不重复加分;学术竞赛及科研和论文类设最高分限制,不得突破最高分。
二、关于论文和项目类:
(一)表中所列论文类核心期刊文章指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和四川外国语大学为署名单位。项目必须结题,论文须正式发表。
(二)论文A类成果(40分):
1.在《中国社会科学》(中英文版)、《中国科学》(中英文版)、《科学通报》(中英文版)等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2.被SCI、SSCI收录的一区、二区期刊论文(SSCI采用当年ISI发布的《期刊引用报告(JCR)》中的分区标准,SCI采用当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公布的JCR-SCI期刊分区标准,下同)。
3.被A&HCI收录的期刊论文。
(三)论文B类成果(35分):被SCI、SSCI收录的三区、四区期刊论文。
(四)论文C类成果:
1.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与集刊、CSCD核心库(不含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0分)。
2.在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CSCD核心库扩展版来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工程索引核心版(EI Compendex)收录的期刊论文(25分)。
3.在北图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分)。
(五)学院应根据开办专业的学科特点,组织相关领域专家,依据学生发表论文、科研成果及参加项目的级别和重要性,制定学生加分细则,其分值不得高于学校规定限额。对于“其他非核心类学报等省级期刊(第一作者)”,学院可自主决定是否加分。
三、志愿服务时长限我校在读期间完成,并须经学院或学校同意。
四、国际组织:
(一)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国际组织。
(二)A类为全球性国际组织,如联合国(United Nations)及下属机构、世界卫生组织(WHO)、世界贸易组织(WTO)等。
(三)B类为区域性国际组织,如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欧洲联盟(EU)等。
五、社会实践奖、文艺项目奖、体育项目奖各取标志性项目一项计入加分。
六、学术竞赛或项目类若以团队形式获奖,按照以下比例分配相应加分:
(一) 团队共2人,第一人/主持人占60%,第二人占40%。
(二) 团队共3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30%,第三人占20%。
(三) 团队共4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25%,第三人占15%,第四人占10%。
(四) 团队共5人,第一人/主持人占50%,第二人占20%,第三人占15%,第四人占10%,第五人占5%。
(五) 团队超过5人,加分只限排名前五。
(六) 若团队不分排名,则平均分配相应加分。